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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

英文名: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 简称:“川旅院”,“SCTU” 所在地:成都 院校代码:11552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旅游学院2020年答考生问2020-07-03
1、问:你校属于何种办学性质?答:四川旅游学院是全国第一所旅游类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2、问:你校学习环境怎样?答:学校地处国家中心城市——四川省省会成都市。校园面积636亩,环境优美,已建成国家AAA级旅游景区——休闲美食文化园,将校园和旅游景区完美的融为一体,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3、问:你校有哪些特色优势专业?答:我校目前开设有25个本科专业和多个专科专业。2019年3月,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和浙江高等教育研究院、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和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联合发布2019-2020年中国大学分专业竞争力排行榜中,我校5个本科专业在中国大学分专业竞争力排行榜中排名前20名。其中我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排第2名、酒店管理专业排第2名,休闲体育专业排第3名、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排第9名、商务英语专业排第10名。学校现为区域知名大学。4、问:你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答: 我校长期以来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全程化的就业创业指导、管理与服务,着力培养具有良好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过硬的专业实践能力、突出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全方位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学校以100多家较为固定的优质教学实习基地为依托,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实习就业网络。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渤海湾、京津塘、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经济发达区域,同时还有多家长期合作的海外实习就业项目。近五年,我校每年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5%,就业率居全国同类高校前列。5、问:你校有国际合作办学吗?答:我校希尔顿酒店管理学院是国内第一家由高等本科院校与国际著名酒店集团联合建立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国际合作的酒店管理学院;也是继美国休斯敦大学希尔顿酒店管理学院之后全球第二家希尔顿酒店管理学院。我校希尔顿酒店管理学院旨在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培养学生善于学习到思考问题的技巧,加强创新能力,了解在所选领域中成为专业人士所需的技术知识,成为国际化、复合型、创业型的国际酒店业行业精英。长期以来,学校秉承“国际化”办学战略,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法国、加拿大、新加坡、西班牙、澳门等19个国家或地区的高校(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其中包括与法国杜盖酒店管理学校交换生项目、与意大利佩鲁贾大学交换生项目,与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的本硕连读项目,与格鲁吉亚高加索大学的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6、问:你校招收的烹饪类专业对考生视力有哪些要求?答:我校食品类专业(包括烹饪、西餐)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并不得有色盲。7、问:学生入校后是否有转专业的机会?转专业有何规定?答:我校在籍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按有关规定允许在第一学期末同类别、同一录取层次中申请选择就读专业。要求转专业的学生,须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转入学院采取面试、笔试等多种形式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调整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8、问:你校志愿填报时的招生代码是多少?答:我校在部分省市招生代码如下:省份招生代码省份招生代码四川5147海南2249吉林5131重庆5139安徽2352云南5130福建6528贵州2077山东B552陕西7303河南7254甘肃2296注:最终以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9、问:你校奖、助学金设置情况如何?答: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可以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类 别奖励金额获奖人数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由省教育厅分配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由省教育厅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人均由省教育厅分配名额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5000元/生·年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1%一等1500元/生·年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4%二等600元/生·年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10%三等300元/生·年全校参评学生人数的15%企业奖、助学金1、上海开展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上海开展宝珈丽奖学金”1500元/生·年2、上海开展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上海开展璞珞咖啡助学金”1000元/生·年详情
四川旅游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2020-07-15
分省分专业计划数 专业名称计划数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四 川学制 (年)学费 (元/年)备注普通职教师资 对口高职深度贫困 专项计划少数民 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层次专业名称22391526242944243315372227166921019378本科烹饪与营养教育1941058885884880644920职教师资招收旅游服务二类健康服务与管理353544440旅游管理100555555455325197244440职教师资招收旅游服务一类会展经济与管理11158897244440文化产业管理4037344440酒店管理170510858548825757244440职教师资招收旅游服务一类人力资源管理61527244440数字媒体技术804556604492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0010044440建筑电气与智能化757544920只招理科人工智能404044920只招理科食品科学与工程808044920只招理科食品质量与安全757544920只招理科酿酒工程404044920只招理科商务英语158455613844440日语303044440法语303044440会计学12098868944440物流工程656544440贸易经济505044440风景园林705665344920环境设计14514547200设计学类工艺美术909047200设计学类休闲体育2003687617044440体育类专科烹调工艺与营养3553034920对口高职招收旅游服务二类中西面点工艺5534920西餐工艺5534920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353537200体育类注:学校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学费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详情
四川旅游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2020-11-03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川教函〔2020〕47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5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四川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在川招生代码:5147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工作原则(一)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二)学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三)凡有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招生考试、招生考务和录取工作。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五条(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新生就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第六章报名及志愿填报方法 第七条(一)网上填报基础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至11月4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退役军人须选择退役是否满1年及是否自主择业。(二)网上填报志愿及缴费。考生在网报期间根据本人情况和意愿,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网上完成基础信息和志愿填报后,应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未缴费的考生其报名无效。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并取得报名号后,须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12:00前登陆志愿填报学校网站查询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并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加考试。第七章 考试、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入学考试办法(一)考试时间及地点1、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2、考试地点:四川旅游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二)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考试(200分)+综合素质面试(150分),满分350分。1、专业技能考试(操作)为烹饪基本功测试。2、综合素质面试(面试)为现场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三)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关注11月中旬我校在招生信息网(http://www.sctu.edu.cn/zs)上发布的《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考试公告》。第九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12月5日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tu.edu.cn/zs)查询考试成绩。第十条 录取规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进行录取,考生必须全部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具有录取资格。(一)以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按计划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情况,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依次录取)。(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如申请免试录取考生人数超过录取计划数,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办理录取事宜。(三)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tu.edu.cn/zs)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其中我校招收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对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烹饪工艺”专业(对视力要求调整为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请考生填报志愿前做好身体检查,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该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我校,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第八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一)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本批次录取的学生实行单独编班教学,采取全日制脱产、分类培养、分类教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形式。具体教学要求、学习方式及教学总课时,详见我校《2020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收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十四条 学籍管理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新生不得申请转学。第九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第十章其他事宜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803、84825007第十八条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录取新生,不得申请专业调整。第十九条 本次扩招录取考生专升本按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章联系方式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二)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编:610100)(三)咨询电话: 028-84825999、84825070(四)学校网址: http://www.sctu.edu.cn(五)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ctu.edu.cn/zs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详情
四川旅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09
四川旅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名称:四川旅游学院。办学类型: 四川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    制: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含职教师资班)为3-6学年,专科生(含对口高职班)为2-5年。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七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第十二条   体育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四川省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各地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矫正视力(戴上眼镜)达到4.8(含4.8)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烹饪和食品类专业。第十五条   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2、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14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六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资助体系。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ctu.edu.cn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803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四川旅游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06-19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1552。办学类型:四川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    制: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含职教师资班)为3-6学年,专科生(含对口高职班)为2-5年。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社会人才需求、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第七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以投档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3. 对于试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休闲体育本科专业要求四川省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10分(含1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余艺术、体育类专业四川省考生在进档后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矫正视力(戴上眼镜)达到4.8(含4.8)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烹饪和食品类专业。第十五条   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2.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14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六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学生可对应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资助、学校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企业奖助学金、五味缘爱心银行无息借款等项目,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相应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ctu.edu.cn/zs/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803、84825007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四川旅游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23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国标代码:11552。办学类型: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 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预科。学    制: 普通本科(含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班)三年。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四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为准。第七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在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为丰富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放。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第十条   为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凸显传统特色专业的优势,我校对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和中西面点工艺三个专科专业在四川省实行另列院校代码招生,新生进校后与其他类别专科专业新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体育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地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体类专业新生将在入学报到一周内进行专业测试,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资助体系。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84825111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sctu.edu.cn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803   邮箱:sclyxyjwjc@163.com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四川旅游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0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名称:四川旅游学院。办学类型: 四川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    制:本科(含职教师资班)四年;专科(含对口高职班)三年。颁发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四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第七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第十二条   体育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四川省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各地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为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我校对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和中西面点工艺三个专科专业在四川省实行另列院校代码招生,新生进校后与其他类别专科专业新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矫正视力(戴上眼镜)达到4.8(含4.8)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烹饪和食品类专业。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周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资助体系。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ctu.edu.cn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803   邮箱:sclyxyjwjc@163.com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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