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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

英文名: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 简称:“川旅院”,“SCTU” 所在地:成都 院校代码:11552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 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 “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552(国标码)二、校址:清江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65号)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制: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两年。六、招生人数:2008年在全国招生2965名〔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七、录取规则:1、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4、我校在四川省以外的省(市、区)实行大类招生(艺、体类专业除外),凡按大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在进校报到时,可根据考生的志愿选择普通类任一专业就读(必须符合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八、特殊要求和限制:1、身体条件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说明:(1)烹饪和食品类、服务与管理类等专业均要求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和其他传染疾病。(2)服务与管理类以及英语、法语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报。(3)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矫正视力(戴上眼镜的视力)达到4.8以上。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目前尚不能开设英语以外的外语语种,请考生慎报。3、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4、鉴于我校开设专业的特点和教学要求,请信奉伊斯兰教的考生慎报。九、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或体检条件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下述费用:1、根据具体专业按学分折算后收费,学费标准如下:(1)烹饪类和食品类专业:4920元/年;(2)计算机类专业:4920元/年;(3)服务、管理和外语类专业:4440元/年;(4)体育类专业:4440元/年;(5)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2、住宿费:清江校区800元/年,龙泉校区1000元/年。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措施:1、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激励机制,设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年(占学生总数的31%)。(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1000—2000元/年。2、助学措施: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的助学措施主要有:(1)国家助学贷款。(2)勤工助学。十二、联系方式:1、 咨询电话:028-87344253 2、 院校网址:www.shic.edu.cn(222.209.200.210)3、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相关媒体查询。4、举报电话:028-87320466十三、本章程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负责人:卢 一 学校招生负责人:陈良兵详情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 “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552(国标码)二、校址: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清江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65号)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学制: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两年。六、招生人数:2009年在全国招生2970名〔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七、录取规则:1、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4、我校在四川省以外的省(市、区)实行大类招生(艺、体类专业除外),凡按大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在进校报到时,可根据考生的志愿选择普通类任一专业就读(必须符合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八、特殊要求和限制:1、?身体条件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说明:(1)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应五官端正无缺损。(2)烹饪和食品类、服务与管理类等专业均要求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和其他传染疾病。(3)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报。(4)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矫正视力(戴上眼镜的视力)达到4.8以上。2、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九、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下述费用:1、根据具体专业按学分折算后收费,学费标准如下:(1)烹饪类和食品类专业:4920元/年;(2)计算机类专业:4920元/年;(3)服务、管理和外语类专业:4440元/年;(4)体育类专业:4440元/年;(5)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2、住宿费:清江校区800元/年,龙泉校区1000元/年。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措施:1、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激励机制,设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年(占学生总数的31%)。(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1000—2000元/年。2、助学措施: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的助学措施主要有:(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勤工助学。十二、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28-84825999、87320466 2、?院校网址:www.shic.edu.cn(222.209.200.213)3、?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相关媒体查询。4、举报电话:028-84825999十三、本章程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学校负责人:卢?一 学校招生负责人:陈良兵?详情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2010-0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 “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552(国标码)二、校 址: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清江校区(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65号)三、办学层次:专科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校五、学 制: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两年。六、招生人数:2010年在全国招生3040名〔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七、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4、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5、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7、我校在四川省以外的省(市、区)实行大类招生(艺、体类专业除外),凡按大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在进校报到时,可根据考生的志愿选择普通类任一专业就读(必须符合该专业的身体条件要求)。八、特殊要求和限制:1、? 身体条件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说明:?(1)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应五官端正无缺损。(2)烹饪和食品类、服务与管理类等专业均要求无传染疾病。(3)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报。(4)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矫正视力(戴上眼镜的视力)达到4.8以上。2、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九、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下述费用:1、根据具体专业按学分折算后收费,学费标准如下:(1)烹饪类和食品类专业:4920元/年;(2)计算机类专业:4920元/年;(3)服务、管理和外语类专业:4440元/年;(4)体育类专业:4440元/年;(5)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2、住宿费:清江校区800元/年,龙泉校区1000元/年。十一、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措施:1、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激励机制,设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年(占学生总数的31%)。(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1000—2000元/年。2、助学措施: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的助学措施主要有:(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勤工助学。十三、联系方式:1、? 咨询电话:028-84825999、13308189237、13308189238 2、? 学校网址:http://www.shic.edu.cn3、?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相关媒体查询。十四、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审处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015 邮箱:JFX5123@163.com十五、本章程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学校负责人:卢? 一 学校招生负责人:陈良兵?详情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 “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552(国标码)二、校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三、办学层次:专科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校五、学 ?制: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两年。六、招生人数:2011年在全国招生 3100 名〔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七、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4、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5、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八、特殊要求和限制:1、? 身体条件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说明:(1) 为了考生毕业后的就业,建议五官有缺损的考生慎报。(2)烹饪和食品类、服务与管理类等专业均要求无传染疾病。(3)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报。(4)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2、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九、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下述费用:1、根据具体专业按学分折算后收费,学费标准如下:(1)烹饪类和食品类专业:4920元/年;(2)计算机类专业:4920元/年;(3)服务、管理和外语类专业:4440元/年;(4)体育类专业:4440元/年;(5)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2、住宿费: 1000元/年。十一、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措施:1、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激励机制,设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生·年(占学生总数的31%)。(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1000—2000元/生·年。2、助学措施: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的助学措施主要有:(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勤工助学。十三、联系方式:1、? 咨询电话: 13308189237、13308189238、028-84825999(传真)2、? 学校网址:http://www.shic.edu.cn3、?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相关媒体查询。十四、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审处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015 邮箱:JFX5123@163.com十五、本章程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学校负责人:卢? 一 学校招生负责人:陈良兵?详情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四川旅游学院(筹)2012-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 “依法治招”的精神,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552(国标码)二、校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三、办学层次:专科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校五、学 制: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三年。六、招生人数:2012年在全国招生 3220 名〔以各省(市、区)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七、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表现,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考试成绩(艺、体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的高低以及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4、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5、学校执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八、特殊要求和限制:身体条件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特别说明: (1) 为了考生毕业后的就业,建议五官有缺损的考生慎报。(2)烹饪和食品类、服务与管理类等专业均要求无传染疾病。(3)服务与管理类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报。(4)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达到4.8以上,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2、男女比例: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一定比例的女生。九、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十、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下述费用:1、根据具体专业按学分折算后收费,学费标准如下:(1)烹饪类和食品类专业:4920元/年。(2)计算机类专业:4920元/年。(3)服务、管理和外语类专业:4440元/年。(4)体育类专业: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专业:4440元/年。高尔夫服务与管理专业:其收费标准将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5)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2、住宿费: 1000元/年。十一、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十二、奖学金和助学金措施:1、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健全了各种激励机制,设有:(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生·年(占学生总数的31%)。(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1000—2000元/生·年。2、助学措施: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的助学措施主要有:(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勤工助学。十三、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8-84825999、 13308189237、13308189238学校网址:http://www.shic.edu.cn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相关媒体查询。十四、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审处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015 邮箱:JFX5123@163.com十五、本章程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负责人:卢 一学校招生负责人:陈良兵详情
四川旅游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2013-05-14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552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学 制: 普通本科四年、普通专科三年、对口高职三年。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四川旅游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第二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第三条 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现设有烹饪系、食品科学系、酒店管理系、旅游系、工商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艺术系、乡村建设与规划系、社会科学系、运动与休闲学院、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系(院)、部。开设了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酒店管理、环境设计、休闲体育、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旅游英语等本、专科专业。坚持工学、管理学、人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毕业生就业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招生处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四川旅游学院2013年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九条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第十一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考生的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考生的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1、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①体育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②体育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① 艺术本科专业按专业、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② 艺术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 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八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了各种激励机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资助体系。1、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人均3000元/生·年。(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0-2400元/生·年(占总人数的31%)。(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1000-2000元/生·年。2、助学措施(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2)勤工助学。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84825111、 13308189237、13308189238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http://www.shic.edu.cn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相关媒体查询。 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015 邮箱:jfx5123@163.com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详情
四川旅游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04
第一章 总则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TOURISM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1552。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 本科、专科。学 制: 普通本科、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对口高职班三年。证书种类: 学生修读完成四川旅游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旅游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二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第三条 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现设有烹饪系、食品科学系、酒店管理系、旅游系、工商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艺术系、乡村建设与规划系、运动与休闲学院、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系(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同时,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并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量为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为富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 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体育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2、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第十七条 录取与入学: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校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2、凡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20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第十九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学校建立了各种激励机制;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和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资助体系。1、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生·年。(3)国家助学金人均3000元/生·年。(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300-5000元/生·年(占总人数的30%)。(5)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500-3000元/生·年。2、助学措施(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2)勤工助学。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028-84825999、84825070、84825111、13308189237第二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sctu.edu.cn/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办所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第九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和投诉。投诉电话:028-84825015 邮箱:jfx5123@163.com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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