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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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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站> 成都办事指南> 成都二手房办理> 成都二手房夫妻过户指南信息

成都二手房夫妻过户指南

办理条件

1、夫妻离婚前共有的房产,离婚后约定将房产转为个人独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2、夫妻结婚前个人独有的房产,婚后约定转为夫妻共有的,应按规定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温馨提示:夫妻二手房过户不需要两人同时在场。

办理材料

婚前财产婚后约定房产共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共有房屋的协议原件;

6、房屋平面图。

夫妻离婚共有房地产约定个人独有所有权转移登记:

1、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5、房屋平面图;

6、评估报告。

温馨提示: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外籍人士(含香港、澳门、台湾)购买的须出具西安市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办理流程

1、准备二手房过户的夫妻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2、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3、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

4、领取房产证。

办理费用

1、二手房过户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2、二手房过户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3、二手房过户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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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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