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2.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 成都市犀浦镇国宁村
电话:028-878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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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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