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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英文名:SICHUAN CHANG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四川长江学院” 所在地:成都 类型:综合类

  •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2020-02-13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定,我院单独招生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一、普高类分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线通信技术 247分动漫制作技术 243分二、中职类分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通信技术 235分动漫制作技术 304分三、考生4月2日通过学院官方网站(www.sccvc.com)进入学院单独招生网输入报名时用户名与密码进入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也可以直接登录http://sccvczs.mcitedu.cn/输入用户名与密码查询考试成绩。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处2016年3月31日详情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2020-02-13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323。第二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第三条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的举办方为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第四条 我院为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第五条 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招生与录取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2.负责学院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5.组织与实施单独招生报名、信息核准、公示、录取工作。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原则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并严格遵守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单独招生院校计划数的有关规定,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领导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与《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中发布。第十四条 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总计划2880名,单独招生专业共计29个。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表: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及总计划表单招专业名称单招计划招生对象通信技术建设工程管理2880名普通文理科 艺术体育类 中职(不分类别)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造价移动通信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汽车营销与服务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社会体育软件技术酒店管理电子商务技术商务英语物联网应用技术空中乘务会计建筑室内设计电子商务动漫制作技术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互联网金融广告设计与制作市场营销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备注:学院单独招生代码、专业、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2017年收费标准以发改委审批为准。注: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第五章 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四川省。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报名及资格审查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cvc.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截至日期:2017年3月14日24:00前。第十九条 每位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第二十条 考生报名信息须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校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第二十二条 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长业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第二十三条 经学院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或在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领取准考证。 第七章 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第二十五条 文化考试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4.考试时间:150分钟。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合卷考试,总分300分。6.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面试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3.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第二十七条 技能测试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 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第二十八条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第二十九条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日期考试时间科目3月24日(周五)8:30-17:00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3月25日(周六)9:00-11:30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13: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第八章 录取第三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第三十一条 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第三十二条r r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第三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三十五条 考生成绩1. 普高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2. 中职类考生:由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第三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三十七条r r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三十八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须在考生报名期间,凭获奖证书原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免试录入相关专业。第三十九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第四十条 时间安排1.2017年1月9日(8:00)至3月14日(24:00前),考生可在学院网站(http://www.sccvc.com)上报名缴费或到学院招生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并缴费。2.2017年3月15日至16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3.2017年3月17日至22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拟参加本校单招的考生名单。4.2017年3月24日(周五),考生到学院招生处办公室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5.2017年3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6.2017年3月31日,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7.2017年4月3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8.2017年4月4日~4月10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普高类与中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9.2017年4月11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10.2017年4月底,学院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九章 招生工作人员第四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第四十二条 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四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四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四十六条 被学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第四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第四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第四十九条 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第五十条 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第五十一条 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第五十二条 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1.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cvc.com2.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28-84686008、028-84686009(可传真)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第五十三条 学院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84686029。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最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详情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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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拟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告2020-02-13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69号规定。结合《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按成绩总分(文化+综合素质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排序录取,拟划定普高类、中职类录取分数控制线如下: 1、普高类拟录取分数控制线263分; 2、中职类拟录取分数控制线222分;特别提醒:第一阶段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通过学院单独招生系统查询。第二阶段拟录取名单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及时向考生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单招公告。 3、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公示截止时间11日),如有考生申请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则在未录取的控制线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放弃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高职单招确认录取后将不能参加6月份高考,如有自愿放弃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于4月1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39804873@qq.com,或致电028-84686008,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自愿放弃录取申请审核。 4、考生通过学院官方网站(www.sccvc.com)进入学院单独招生网,查询考生拟录取状态。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4月7日详情
2019年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简章2020-02-13
、部编代码:14323 招生代码:5192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一、学校概况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港资背景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是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首届文明校园,现有在校学生逾万人。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院已建成电子信息系、鼎利学院(互联网+学院)、建筑工程系、交通工程系、艺术与体育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管理系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共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通信技术、软件技术、护理、动漫制作技术、社会体育、会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程造价、酒店管理、电子商务等41个专业及方向。二、组织保障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学院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84686029。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三、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四、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考生应于2019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网(www.sccvc.com),或直接登录http://danzhao.sccvc.com确定报考专业志愿及网上缴纳130元/人报名费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每位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三)资格审核。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五、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总计划:3480名)专业名称总计划学费标准(元/学年)备注(招生对象)通信技术 3480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移动通信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计算机网络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数字媒体应用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云计算技术与应用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移动互联应用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软件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物联网应用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电子商务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会计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投资与理财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互联网金融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证券与期货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商务管理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市场营销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电子商务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物流管理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酒店管理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商务英语9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人力资源管理9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建筑工程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建设工程管理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工程造价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物业管理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汽车电子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汽车营销与服务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空中乘务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社会体育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健身指导与管理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建筑室内设计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动漫制作技术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广告设计与制作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环境艺术设计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护理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新能源汽车应用与维修130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10500普通文理科、艺体类、中职类兼收六、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文化考试: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参加。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4.考试时间:150分钟。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6.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综合素质面试: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技能测试: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二)考试地点 成都市成洛路828号(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四川长江职业学院(三)考试时间日期考试时间科目3月29日(周五)8:30-17:00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3月30日(周六)9:00-11:30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14: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七、录取(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二)录取规则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天(4月5日至4月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4月10日17:00后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免试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八、时间安排1、2019年3月3日8:00至3月15日18:00前,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报名。2、2019年3月19日8:00至3月25日18:00前,考生登录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cvc.com)或直接登录http://zhanban.sccvc.com填报专业志愿及网上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3、2019年3月26日至28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拟参加本校单招的考生名单。4、2019年3月29日(周五),考生到学院招生处办公室交验相关报名材料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5、2019年3月30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4:00~17:30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6、2019年4月4日24:00,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7、2019年4月5日至4月11日,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普高类与中职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8、2019年4月12日12点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9、2019年4月底,学院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十、其他事宜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2、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3、考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不能跨大类转专业,即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不能转入普通类、普通类考生不能转入美术类与体育类、美术类与体育类也不能互转,单招录取考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4、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5、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6、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7、退费办法按《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8、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9、学院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10、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cvc.com,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为:028-84686008、028-84686009(可传真)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详情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0单独招生简章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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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2020-02-28
一、总则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统一部署,为确保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二、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二)办学性质:民办(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港资背景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是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首届文明校园,现有在校学生逾万人。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院已建成信息工程与数字创意系、鼎利学院(互联网+学院)、建筑与设计系、交通工程系、健康科学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管理系以及继续教育学院共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学前教育、通信技术、软件技术、护理、动漫制作技术、社会体育、会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程造价、酒店管理、电子商务等45个专业及方向。三、组织保障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学院成立纪委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84686029。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四、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一)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招生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二)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报名。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20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学校确认。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3月27日18:00,登录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网(www.sccvc.com),或直接登录http://danzhao.sccvc.com确定报考专业志愿及网上缴纳130元/人报名费确认。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每位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配志愿。(三)资格审核。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报名表需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来校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2.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五、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总计划:6120名)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公布为准。六、考试(一)考试内容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法。所有考生都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高类考生需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文化考试:1.考核对象:全体考生。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3.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4.考试时间:150分钟。5.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6.试卷由省统一命制,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由学院组织考试、评卷。综合素质面试:1.考核对象:普高类考生2.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高类考生主要进行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职业适应性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技能测试:1.考核对象:中职类考生2.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对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3.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二)考试地点成都市成洛路828号(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四川长江职业学院(三)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请关注学院官网发布。七、录取(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对考生排序时,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语文、外语。(二)录取规则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具体时间待定详见学院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公示结束后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免试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八、时间安排1.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20日18:00前,考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上报名。2.2020年3月23日8:00至3月27日18:00前,考生登录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cvc.com)或直接登录 http://danzhao.sccvc.com/填报专业志愿及网上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3.具体考试时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成绩公布时间、单独招生各类别划线公布,录取公示、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时间均请关注学院官网。九、新生注册和复查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十、其他事宜1.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2.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3.考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不能跨大类转专业,即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不能转入普高类、普高类考生不能转入美术类与体育类、美术类与体育类也不能互转,单招录取考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4.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5.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6.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7.退费办法按《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8.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9.学院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10.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cvc.com,学院招生处,咨询电话为:028-84686008、028-84686009(可传真)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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