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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

英文名:Sichuan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简称:“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所在地:成都 类型:综合类

  • 四川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年四川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019-06-10
一、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部编代码:13672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三、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四、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1.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合理进行分配。3.在录取过程中,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4.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a.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地区,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批量出档录取考生;b.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c.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d.在征集志愿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e.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6.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7.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8.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按专业优先(专业清)原则,使用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9.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相应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依据考生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其他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10.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12.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13.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14.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EMS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15.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应征入伍的新生可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16.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收费标准及其它:17.学费标准:学校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文史、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艺体类专业每生每年17000元。18.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19.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20.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8-87953080、38090999、87953086、         87959669、38090666、87953069(传真)咨询QQ:800080890;     学校微信公众号:cscdxy学校网址:www.stbu.edu.cn招生网址:www.scgsxy.com   手机版网址:wap.scgsxy.com电子邮箱:zs@stbu.edu.cn  详情
四川工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7
四川工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工商学院         部编代码:13672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三、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四、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9号(眉山校区)。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1.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情况、就业情况、人才需求情况、上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情况、调档线情况等”合理进行分配。3.在录取过程中,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4.招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a.能掌握填报志愿生源情况的地区,在投档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批量出档录取志愿考生;b.各批次批量投档,在完成原始招生计划后,仍有未被录取的优质学生,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按成绩排序录取志愿考生;c.预留计划不得用于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d.在征集志愿前,可调拨预留招生计划公开征集落榜的线上考生;e.严格按照我校制定的《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6.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7.非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专业优先(专业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8.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专业、文化成绩双上线,按专业优先(专业清)原则,使用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排序分数相同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有特别规定,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9.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相应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依据考生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其他相应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10.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原则上舞蹈表演、舞蹈学、音乐学、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12.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13.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14.新生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www.scgsxy.com)及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cscdxy)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EMS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15.新生报到入学以后,转专业按《四川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执行。应征入伍的新生可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入学资格,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16.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体检复查等,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六、收费标准及其它:17.学费标准: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18.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生)、学校奖学金(最高12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同时学校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19.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工商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20.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21.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七、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8-87953080、38090999、87953086、         87959669、38090666、87953069(传真)咨询QQ:800080890;     学校微信公众号:cscdxy学校网址:www.stbu.edu.cn招生网址:www.scgsxy.com   手机版网址:wap.scgsxy.com电子邮箱:zs@stbu.edu.cn   详情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7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为了规范学院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地址: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第三条  学院是由四川师范大学和四川省锦虹科技教育开发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设立,系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部编代码为“13672”。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8-87953080、87953086,传真为028-87953066;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8-87953088;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为www.csdcdxy.com;招生专用电子邮箱为csdcdxy@126.com。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入学考试第九条  学院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第十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四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1)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录取线时,则看其第二专业是否已录满,若未满,将未录上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到第二专业上;依此类推。(2)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样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3)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原则: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4) 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当地招办统一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我院在省级招办所投档案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分总分+文化分总分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考生英语成绩达到100分以上;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专业学生的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第十八条  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csdcdxy.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  报到入学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本科(含外语类)每生9000元/ 年、文史类本科每生8000元/年、艺术类本科每生12000元/年,普通类专科每生7000元/ 年、艺术类专科每生9000元/年。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未经学院批准而不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第二十五条  凡在我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建立了勤工助学体系,为贫困学生提供一定帮助。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学院设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常年从事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服务工作。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考生填报我院相关专业,遵照当地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8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为了规范学院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第三条? 学院是由四川师范大学和四川省锦虹科技教育开发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教发函[2004]21号文件),系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部编代码为“13672”。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负责招生和学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和学生就业的日常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有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就业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028-87953069、87959669,传真:028-87953066;学院招生就业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953091;学院网址:www.cdxy.edu.cn,招生就业网址:www.csdcdxy.com;招生就业专用电子邮箱:csdcdxy@126.com;邮政编码:611745。?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院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规定程序可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三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第十四条? 投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1)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录取线时,则看其第二专业是否已录满,若未满,将未录上的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到第二专业上,依此类推。(2)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3)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4) 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第十七条? 学院设置的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csdcdxy.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第五章? 报到入学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本科(含外语类)每生12000元/ 年、文史类本科每生11000元/年、艺术类本科每生15000元/年,普通类专科每生10000元/ 年、艺术类专科每生12000元/年。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性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未经学院批准而不缴纳学费的新生不予注册。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对不符合录取标准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凡在我院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设立的优秀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学院设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推荐、服务工作。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考生填报我院相关专业,遵照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2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为了规范学院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是由四川师范大学和四川省锦虹科技教育开发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教发函[2004]21号文件),系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部编代码为“13672”。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028-87953069、87959669,传真:028-87953066;学院招生就业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953091;学院网址:www.cdxy.edu.cn,招生就业网址:www.csdcdxy.com;招生就业专用电子邮箱:csdcdxy@126.com;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第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第七条? 投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1)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2)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投档顺序,同样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3)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4) 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九条?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学院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就业网站(www.csdcdxy.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第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本科(含外语类)每生12000元/ 年、文史类本科每生11000元/年、艺术类本科每生15000元/年,普通类专科每生10000元/ 年、艺术类专科每生12000元/年。按教育部规定,未缴纳学费的新生不予注册。第十四条? 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学院设立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专门从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推荐、服务等工作。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011-05-1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为了规范学院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部编代码为“13672”;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设立,系全国统一招生、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第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校外任何机构和任何人员从事与招生录取工作有关的各项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87953069、87959669,咨询QQ:800080890,传真:028-87953066;学院招生就业监察办公室电话:028-87953091;学院网址:http://www.cdxy.edu.cn/(http://www.csdcdxy.cn),招生网址:http://www.csdcdxy.com(支持手机访问);招生就业专用电子邮箱:csdcdxy@126.com;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郫县团结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第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第七条? 投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1)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2)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投档顺序,同样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3)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4) 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九条? 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学院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招生网站(http://www.csdcdxy.com)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方能注册。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类本科(含外语类)每生12000元/年、文史类本科每生11000元/年、艺术类本科每生15000元/年、普通类专科每生10000元/年、艺术类专科每生13000元/年。第十四条? 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采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方式进行,学院设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专门从事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推荐、服务等工作。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19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本科独立学院。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郫县团结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三、录取规则: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3.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4.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三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5.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6.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9.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10.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11.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http://www.csdcdxy.com)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送达方式,按照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12. 新生报到入学时,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13.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14.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87953069、87959669;传       真:028-87953066;咨询QQ:800080890;学院网址:http://www.cdxy.edu.cn/(http://www.csdcdxy.cn);招生网址:http://www.csdcdxy.com(支持手机访问);电子邮箱:csdcdxy@126.com。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团结镇学院街65号(成都校区),
  • 电话:
    招生咨询热线:%u0030%u0032%u0038-%u0038%u0037%u0039%u0035%u0033%u0030%u0038%u0030%u0038%u0037%u0039%u0035%u0033%u0030%u0038%u0036%u0038%u0037%u0039%u0035%u0039%u0036%u0036%u0039咨询QQ:
  • 邮编:
    611745。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1号(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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