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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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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

英文名:Chengdu University 简称:“成大”,“CDU”,“成都大学” 所在地:成都 院校代码:11079 类型:综合类

卓越计划
  • 成都学院招生简章

成都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9-06-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成都市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学校名称:成都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1079学校网址:www.cdu.edu.cn 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邮政编码:610106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成都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大学。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五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秘书单位,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4616636。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贯彻落实相关区域重点支持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文件要求,结合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相同投档成绩者,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对我校艺体类进档考生,其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四川省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10分(含10分)。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足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对于参加我校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原则为: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录取名额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见《成都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第十四条英语、泰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第十六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七条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九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标准。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10106咨询电话(传真):028-84616013   电子邮箱: zhaoban@cdu.edu.cn招生网址: http://zhaosheng.cdu.edu.cn/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成都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20-06-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成都市重点建设的城市型大学。2021年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运动员村所在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学校名称:成都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1079学校网址:www.cdu.edu.cn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邮政编码:610106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成都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大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秘书单位,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申诉电话:028-84616636。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贯彻落实相关区域重点支持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校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状况。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文件要求,结合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相同投档成绩者,文科按语文、外语、文综排序择优录取,理科按数学、外语、理综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但调剂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剂志愿;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艺体类专业进档考生,其专业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投档规则的省(市、自治区),我校的投档规则和上述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致。四川省除编导类外的其他艺体类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需高于四川省对应的艺体类别高考文化省控线20分及以上。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足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对于参加我校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原则为: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录取名额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见《成都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第十四条 英语、泰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标准。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10106咨询电话(传真):028-84616013  电子邮箱: zhaoban@cdu.edu.cn招生网址: http://zhaosheng.cd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成都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16
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建成了以人文学科、管理学、社会学科、工学为主,涵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普通高校。学校专设成都足球学院,由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足球协会和我校联合共建,联合开展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拥有一支高水平教练员师资团队和优良的教学场地设施条件。经成都市委市政府批准,成都国际足球中心落户我校,该中心拥有规模达6万座的国际顶级专业足球场。作为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之一,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足球高水平运动员。一、 招生项目足球二、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中,拟招收的高考成绩达到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二级运动员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三、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3. 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四、招收专业考生可报考我校2017年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的文科类或文理兼收类专业(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为准)。五、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3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从右上角的“网报系统”中选择“高水平运动队”,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登录后,认真填写《成都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表》,上传不超过50KB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确认提交后,用系统打印功能打印该表,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后,将报名表原件连同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用快递方式寄至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以我校收到时间为准。六、选拔考试(一)体育专项测试1.我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公正的考核。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请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3.体育专项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二) 文化考试1.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2. 我校将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我校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文化课合格线及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将会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七、录取原则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工作。2.对专项测试合格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由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3.对个别专项成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二级运动员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者,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方可录取。4.对于运动员等级证书达到一级(及以上)的考生,经体育总局组织的相关文化考试合格后,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考生,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进行录取。5.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6. 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调整,按其最新政策执行。八、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九、注意事项:1.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语种限英语。2.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3.运动员在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时,需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学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到场,完善报名手续。4.运动员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高中毕业证书、学习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制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5. 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参考运动员需与我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十、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4616013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邮政编码:610106收件单位: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十一、上述政策若与2017年教育部和各省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有冲突,以教育部和各省市相关政策为准。本简章由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成都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1-22
成都学院原名“成都大学”,创建于1978年,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现有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医学、理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58个本科专业。学校专设成都足球学院,由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足球协会和我校联合共建,联合开展足球专业人才培养,拥有一支高水平教练员师资团队和优良的教学场地设施条件。作为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之一,201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足球高水平运动员。一、 招生项目足球二、招生计划22人(男足、女足)。其中,拟招收的高考成绩达到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二级运动员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30%;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20%。三、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3. 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四、招收专业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的文科类或文理兼收类专业(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为准)。五、报名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从右上角的“网报系统”中选择“高水平运动队”,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登录后,认真填写《成都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表》,上传不超过50KB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联系方式留自己常用手机号,确认提交后,用系统打印功能打印该表,签署考生所在学校意见后,将报名表原件连同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的复印件用快递方式寄至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2日,以我校收到时间为准。六、选拔考试(一)体育专项测试1.我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公正的考核。2.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请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3.体育专项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二) 文化考试1.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一级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其文化考试请参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2.我校将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文化课合格线及拟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将会在我校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七、录取原则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工作。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并且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考生,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进行录取。3.未列入上述第二点的其他入围运动员,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由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专项成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运动员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者,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方可录取。4.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6. 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调整,按其最新政策执行。八、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九、注意事项:1.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语种限英语。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3.运动员在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时,需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学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到场,完善报名手续。4.运动员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按照“申请及推荐表-高中毕业证书、学习证明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制封面),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申请材料”,同时以“省市-中学-姓名”的顺序标注报名考生信息。无论考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5. 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参考运动员需与我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十、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4616013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邮政编码:610106收件单位: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十一、上述政策若与2018年教育部和各省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有冲突,以教育部和各省市相关政策为准。本简章由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成都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02-25
成都大学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扎根成都、立足四川、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紧随国家及区域特别是成都重大发展战略,锐意改革,快速发展,围绕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办学定位,着力“校城融合、开放协同、区域应用”的人才培养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十五余万各类人才。经成都市政府批准,由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足球协会和我校联合共建成都足球学院,这是中国普通高校综合性大学中成立的第一所专业足球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教练员师资团队和优良的教学场地设施条件,旨在为中小学校园足球培养具有现代足球理念,熟悉现代足球发展规律、全面掌握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综合技能的应用型专业人才。2019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足球高水平运动员。一、 招生项目足球二、招生计划22人(男足、女足各11人)三、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3. 考生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应与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4.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项目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四、招收专业招收专业为我校2019年招生专业中一本批次以外的其他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专业批次以各省市考试院为准)。五、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地址:成都大学招生网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25日至3月1日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从我校招生网右上角的“网报系统”选择“高水平运动队”,用身份证号进行注册/登录后,填写《成都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表》,上传不超过50KB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联系方式留自己常用手机号,确认提交后,用系统打印功能打印该表,并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4.书面材料准备(1)《成都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报名表》(2)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3)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最好比赛成绩的证明或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相应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各1份(4)高中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鲜章),同等学历者还需提供由省级教育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相关部门鲜章)(5)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5.考生将书面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好装订成册(不要另制封面) ,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9年3月6日(以我校收到时间为准)前寄至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10106,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4616013。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六、资格审查我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程序和标准对报考考生是否主力上场队员进行认定,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在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报到时对其相应的证件原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才能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凡未在网上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七、体育专项测试1.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足球项目的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确定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公正的考核。2.学校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备案。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请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测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4.体育专项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及时间安排将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八、录取1.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工作。2.文化课录取要求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实行单独招生,此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培养要求,结合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该分数线不低于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其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由其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择优录取。对部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的65%的,由我校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择优录取,我校公示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九、监督机制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参与和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十、注意事项:1.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语种限英语。2.考生在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时,需携带运动员等级证书、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秩序册、学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到场。3. 在体育专项测试前,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十二、附则1.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政策为依据,若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2.本简章由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成都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7-06-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学院。学校原名成都大学,创建于1978年,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建校之初即为本科院校,1983年因响应高等教育结构改革试点改办成专科层次职业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恢复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成都学院,保留成都大学校名,俟条件具备后再按程序更名为成都大学。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8个,涵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一号。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学院。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五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议分专业招生计划、审议特殊类型招考办法及录取原则、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违规行为等。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秘书单位,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4616636。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1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相同投档成绩者,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我校艺体类进档考生,其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二条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足球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录取原则为: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并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到达由我校确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参加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少数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第十三条江苏考生必测科目按江苏省的要求进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具体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第十四条英语、泰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第十六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七条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九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第二十一条为了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特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奖励额度最高可达五万元。第二十二条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五条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邮编:610106咨询电话(传真):028-84616013   电子邮箱: zhaoban@cdu.edu.cn网址: http://zhaosheng.cdu.edu.cn/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成都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8-06-0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学院。学校原名成都大学,创建于1978年,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本科院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建校之初即为本科院校,1983年因响应高等教育结构改革试点改办成专科层次职业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恢复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成都学院,保留成都大学校名,俟条件具备后再按程序更名为成都大学。学校现有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医学、理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59个本科专业。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学院。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第五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审议分专业招生计划、审议特殊类型招考办法及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秘书单位,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第七条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4616636。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第十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1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相同投档成绩者,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我校艺体类进档考生,其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第十二条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足球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录取原则为: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到达由我校确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参加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少数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录取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第十三条江苏考生必测科目按江苏省的要求进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具体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第十四条英语、泰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第十六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第十七条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第十九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第二十一条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邮编:610106咨询电话(传真):028-84616013   电子邮箱: zhaoban@cdu.edu.cn网址: http://zhaosheng.cdu.edu.cn/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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