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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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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 92%

二级医院 90%

三级医院 85%

年满50岁增加2%

年满60岁增加4% 例60岁 89%(三级)

年满70岁增加6%

年满80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档次 缴费 卫生院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档 100 65% 60% 55% 35%

二档 200 90% 80% 65% 50%

三档 300 90% 85% 80% 65%

学生 120 90% 80% 65% 50%

省医保报销比例

在支付比例公式(年龄*0.2+75)÷100基础上

50-59岁增加2%

60-69岁增加4% 例60岁87%+4%=91%

70-79岁增加6%

80-89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办理地址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大厦

电话:028-87706251

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人社局)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

电话:028-6188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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