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往殡仪馆办进馆手续;
2、火葬场登记或公有墓地土葬申请或灵骨塔购买;
3、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除户;
4、病故本人有劳保,领取葬津贴;
5、病故本人有农保,领取丧葬津贴;
6、病故本人有公保,受益人可申请36个月死亡给付;
7、病故本人有商业保险,依所买契约理赔;
8、病故本人有福保,需向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9、领取荣民退辅丧葬补助费;
10、定期存款除户后,解约提款;
11、不动产过户转移与缴交遗产税办理。
死亡的相关证明除死亡医学证明外,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是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报告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1、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单位存根)
2、第二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户籍注销使用)
3、第三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家属保存)
4、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非正常死亡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