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2.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3.有正当理由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1.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交验监护人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5.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情况说明。
6.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7.申领护照的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一名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8.十六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的除外;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受理 → 审核 → 审批签发 → 制证 → 发证
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成都市顺城街391号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
电话:028-86407198,028-86407769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换发200元/本;补发400元/本;加注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