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
(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子女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无计划生子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步骤2:准备材料
步骤3:现场办理
望江路派出所
地点:老马路10号
电话:85433699
南站地区派出所
地点:棕树北街3号
电话:85227123
跳伞塔派出所
地点:成科路6号
电话:85222200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