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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保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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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赔偿标准

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2、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3、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14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

办理条件

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后,单位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死亡的三天内,重伤的七天内,轻伤的十五天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

2.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单位持三份报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

3.工伤(职业病)职工经医院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工伤人员可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地址

办理时限:

医疗待遇:20个工作日

其他情况:5个工作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

电话:86924828、869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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