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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执业审核办事指南

律师资格证 小编:子尤 时间:2022-12-31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1、前置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超过一年的须律师协会重新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七)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2、申报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须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登记表需粘贴照片;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申请人需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中申请人处亲笔签名;律师事务所应对申请人出具鉴定意见;个人简历填写不能断档,需精确到月,简历从大学写到现在执业的律师事务所);
2、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需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加盖鲜章);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登记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盖有鲜章的原件);
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表(需由律师协会出具实习合格加盖鲜章的原件;属于市直属所的呈报机关由市司法局盖章、属于区县所的呈报机关由区县司法局盖章);
6、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合格证;
7、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户口簿;学历以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为准,不需要提供学位证);
8、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申请专职律师的,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或聘用合同中须注明为专职);
9、拟执业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C证需提供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机构代码原件进行审核);
10、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地域限制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辖区限制的需要出具公证证明);
11、曾担任公职的申请人未被开除公职证明(需提供退休时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以及退休证);
12、能专职从事律师职业,无其他职业证明(大学毕业后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由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毕业后待业一年以上进入律师事务所的,需由街道办(社区)出具实业证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提交原主管司法局出具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证”被收回或注销的证明);
13、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或保管合同(证明有效期3个月);
14、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须提交四川司法厅出具的调档证明书(需将调档证明书粘贴在A4纸上);
1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二张(蓝底着律师袍或正装)。

(二)律师停止执业重新办理执业申请的,除须提交第
(一)项规定的1至1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原执业证收回注销证明;
2、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停止执业原因及是否受行政处罚证明;
3、与原执业机构解除合同及办结手续的证明。

(三)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律师除须提交第
(一)项规定的1至15项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任教科目为法学的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及在所在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机构出具的从事法学研究的具有文件编号的格式证明文件及从事相关法学研究的证明材料;
3、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具有文件编号的格式证明文件。(需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对外行政公章)
3、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先进行网上预报,登录“成都政务审批公众服务网”后,以申请人本人名义进行申报
第二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前台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第三步 市司法局窗口后台对前台移送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核合格材料经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司法厅窗口审批
第四步 当事人接窗口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取执业证(代取执业证的需携带本人和取证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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