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层级:
市级;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服务对象:
暂无
承办部门: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转移;
所需资料:
1. 本人身份证明;
2. 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 《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 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告知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交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后,出具《失业保险待遇接收函》书面回复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书面回复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打印《成都市失业保险金转移通知书》,并按规定向转出地划转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资金;
3. 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划转的相关资金后,失业人员本人及时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略)
监督投诉电话:
无
办理时限:
转出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个工作环节15日;
承诺时限: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