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适用三包规定。工程、营运等车辆不适用。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 在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生产者,是指在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