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家用汽车(轿车)生产者的义务有哪些?

机动车 小编:思敏 时间:2023-02-24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其他地区机动车资讯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帮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城帮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