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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证 小编:嘉怡 时间:2023-03-27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1、前置条件

(一)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2、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2、申报材料:
1、预核名通知书(需由省司法厅出具盖有鲜章的原件);县(市)区司法机关同意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红头文件报告及谈话记录;
2、设立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县(市)区法局意见处需由县(市)区司法机关盖鲜章);
4、设立人名单、简历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市级或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设立人执业经历证明及是否受行政处罚情况证明(需由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盖有鲜章的原件)
6、设立人与原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合伙关系)、结清债权债务、案卷等证明材料
7、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会议记录
8、非住宅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证明材料 (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合同等原件)
9、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住宅性质的,还需提交拟设住所所在地政府规划部门同意其住改商的文件以及全体利害关系人签署的同意其设立机构的同意书等证明材料。
10、验资证明(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和会计师执业证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11、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12、律师事务所名称、章程、相关制度
13、设立人律师执业证;(省内执业的律师,需上交执业证原件;省外执业的律师,需提交执业证所在地司法机关出具回收注销律师执业证的证明)
14、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以及至少有2名符合《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律师
15、设立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正装照两张
3、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先进行网上预报,登录“成都政务审批公众服务网”后,以申请设立机构名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申请机构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前台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第三步 市司法局窗口后台对前台移送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核合格材料经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报省司法厅窗口复审;
第四步 当申请机构负责人接窗口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取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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