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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设置核准)自贸区内诊所?

医疗 小编:子尤 时间:2023-05-25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6-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方式:
1、窗口申请受理: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8号窗口;
2、网上申请提交: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区域:http://www.sczwfw.gov.cn。
申请条件: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⑵、⑶、⑷、⑸、⑹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网上申请的通过系统操作受理);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2、审查:登记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审批材料进行实质或现场踏勘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要求的发放许可证书或批复等结果;不符合条件的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申请人通过发证窗口或申请邮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版 1、无错项、无漏项、填写准确、规范,与提交材料一致;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3、投资总额与提交的验资报告或存款证明一致。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原件 1 纸质版 1、根据报告内容逐项填写(内容附后);2、医疗机构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功能、任务与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级别相适应;3、拟设置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与拟设医疗机构类别相适应,拟设诊疗科目、床位编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4、拟设医疗机构应具有符合医疗机构院感管理规定,污物暂存、处理的方案;5、设置单位(人)应有保障或满足拟设医疗机构的资金,注册资金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6、设置单位(人)应有满足注册资金金额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 原件 1 纸质版 选址报告
4、建筑设计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版 建筑设计平面图
5、合伙协议复印件(选交,验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 合伙协议复印件(选交,验原件)
6、《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版 《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1、设置个人(合伙人)出具身份证明以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2、设置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版 1、设置个人(合伙人)出具身份证明以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2、设置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咨询电话:683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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