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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资助

养老保险 小编:假松 时间:2023-06-07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一、补贴对象:
根据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资助意见>的通知》(成残联〔2019〕49号)、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彭州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残联〔2019〕12号)和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彭州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彭残联〔2020〕15号)文件精神,补贴对象为:具有彭州市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持有彭州市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城乡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自愿、政府资助的原则参加养老保险。
城乡重度残疾人已在用人单位就业或实际缴费已满15年的、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方案(仅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的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按最低档缴费的60%予以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金额的60%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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