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次月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且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缴纳生育保险费;
3. 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后,发生的门诊产前常规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可按相关规定支付。
申请材料:
1. 电脑填写并打印《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财政供养单位电脑填写并打印《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3. 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4. 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5. 在四川省外办理生育登记的,或医保经办机构未能查询到生育登记信息的人员提供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办理的,代办人需持报销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申请表格:
1.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
2. 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登记表
办理程序:女职工自出院或门诊手术之日起12个月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请(单位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申请,个体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依规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并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核定支付。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幸福路199号空港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咨询电话:
028-27250533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简州新城政务商务综合服务中心一楼A207、A208窗口,咨询电话:
028-27031599 028-2703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