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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

教育 小编:guanxiang 时间:2023-06-14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办理流酲
2021年10月30日前
1、开展风险评估
培训机构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票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报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决策机构决议
培训机构应通过盖事会决议同意办学属性由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企业)转设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决议组建清算组(由举办者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或党代表、教职工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
注:
未经风险评估评估或者评估结论为中高风险的,不上会,不决策
3、转型改制备案
培训机构旱办者向区(市)县教育主管交转型改制备案表(附鱼事会会议纪要,以下同),跨区域设立教学点的培训机构按行政区划分别向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部门提交转型改制案表
区(市)县教育部门汇总后抄送同级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2021年12月31前
1、预登记名称
培训机构办者向区(市)县民非登记部门申请预登记名称(可依法保留原字号,涉及企业字号应取得权井附公证书,原有字号与现行规定或者现有数据相同字号的应另核新字号,申请另更名的除外)
民非登记部门出具《社会组织名称频登记通知书》前,应当征求同级教育审批部门(即行政审批局或教育局,以下同)意见
教育审批应当按相关规定反馈意见
2、清算组备案
增训机构自组建消算组之日起10日内报区(市)县教育部部门备案
适用简易程序的向教育部门备案
采用一般注销程序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备案或者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窗口提交备案材料
3、债权人公告
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培训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之“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的公告(公告期为20
日)
适用一般注销程序的培训机构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日)
4、开展清产核资
清算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清算
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时的办学积累,财政投入(补助)、捐赠收入等不得作为举办者出资予以分红或取得收益,上述资产及非转营前的举办者出资(包括货币、不动产所有权报入,设施设备等)应全额用于转设后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
转设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低于转设前的,应予以补足
转设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不得低于设置标准规定
培训机构到税务部门办理企业清税文书,报董事会审议遇过清算组提交的《清产核资报告》,依法依规修订章程
5、注销企业法人
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流程:
培训机构应于公告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或者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6、换领许可证
到区(市)县教育审批部门换领新编号(即代码为“8)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7、民非重新登记
增训机构举办者到区(市)县民非登记部办理重新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培训机构举办者
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到企业登记门交还印章,财务凭证,
再到民非登记部门补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举办者投入培训机构的实物应及时交付,货币资金应及时转入重新登记后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在完成民非登记后1年内变更至重新登记后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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