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 类。
(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以下条款规定之一的:
1. 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
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 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对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派遣的人员按照政府间交流合作协议条款相应放宽年龄要求。
3.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 、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