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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以下顺位复核购房资格:

房屋买卖 小编:嘉美 时间:2023-07-19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第一顺位: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二是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二顺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三顺位:落户在项目所在区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第四顺位:具有项目所在区购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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