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分享

船舶在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改造完成前,是否可以直排生活污水?

交通 小编:嘉怡 时间:2023-10-26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导语】:成都最新发布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船舶在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改造完成前,是否可以直排生活污水?


根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交海规〔2020〕1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2020年6月1日前建造且未设置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的船舶,应当在2022年5月31日前参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的要求完成改造,并按规定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船舶改造鼓励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安装生活污水储存舱(柜)或者容器。舱(柜)应当具有足够容积以储存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并装有生活污水输送管系,该管系所配备的泵、管路和附件应当具备将生活污水粉粹后排往接收设施的能力。船长大于等于5米但小于20米的船舶可仅设置储存舱(柜)或者容器。

(二)安装生活污水打包收集设施(免冲)。该设施应当便于将打包后的生活污水送交接收设施。
船舶在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设备改造完成前,应当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收集生活污水,严禁生活污水直排。

要点:船舶改造方式
其他地区交通资讯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城帮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城帮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粤ICP备09180838号  版权所有2024 ©城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