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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开展测试项目时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交通 小编:liping 时间:2024-04-26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十条的规定: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审核。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根据所评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对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核验,经核验发现影响后续评估工作开展或对初期运营可能产生重大安全影响的系统功能缺陷,应当及时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连同发现的其他较大安全问题作为遗留问题,在安全评估报告中如实记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对系统功能缺陷重新测试确认。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系统联动测试和运营准备的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能够投入初期运营进行评估。其中的测试项目,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采信建设单位等的测试结果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但应当符合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规定的测试要求。

要点:城市轨道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中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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