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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第三方机构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过程中存在哪些行为?

交通 小编:嘉美 时间:2024-04-26 来源:成都12345服务网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干预专家安全评估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更换评估专家;

(二)未认真审核测试报告,未核查评估过程中有关方反映的安全问题,或者对涉及安全的关键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

(三)未充分采纳专家合理意见;
(四)故意忽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关键问题,出具虚假检查报告。

要点:第三方机构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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