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成都大学

[切换城市]
成都站> 成都教育> 成都大学> 四川传媒学院信息

四川传媒学院

英文名:Sichuan University of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简称:“川传”,“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所在地:成都 院校代码:13669 类型:艺术类

民办本科院校
  • 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传媒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1.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2.学历证书: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路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学院在部分专业中按需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首页)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3)上海市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4)浙江省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确定。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使用预留计划应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第二十四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传真:028-87907888网址:http://www.scmc.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四川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7
四川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1.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2.学历证书: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路67号,邮编:611745。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九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学院在部分专业中按需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第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体类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四川省编导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同样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3.上海市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统考专业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4.浙江省参加专业统考的考生,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确定。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八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体育类专科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住宿费11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传真:028-87907888网址:http://www.scmc.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详情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招生章程2008-04-18
院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669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属普通高等本科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西区郫县团结镇学院路67号录取规则及有关规定: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考成绩特别优异(总分前五名)者例外〔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导演、和戏剧影视文学各专业则按专业和文考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异(总分前五名)者例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播音方向)英语成绩有单科要求(录取时确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前十名者可优先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情况综合考核、择优录取。2.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平安保险。3.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批准的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从2008年起入学新生毕业时,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就业。联系方式:地    址:成都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郫县团结镇学院路67号邮    编:611745            传    真:(028)87953006电    话:(028) 87953108、87907888、87953006  87953008电子邮件:zhaoban_2@126.com本院网址:http://www.cdysxy.com(电信服务器)     http://www.cdysxy.net (网通服务器)http://www.cdysxy.edu.cn (教育网服务器)  详情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09-05-08
院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669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属普通高等本科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西区郫县团结镇学院路67号录取规则及有关规定: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录取时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播音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与否。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医疗保险制度。3、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批准的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从2008年起入学新生毕业时,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就业。联系方式:地 址:成都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郫县团结镇学院路67号邮 编:611745 传 真:(028)87953108电 话:(028) 87907888、87953108、87953006、87953008电子邮件:zhaoban_2@126.com本院网址:http://www.cdysxy.com详情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0-03-30
院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669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属普通高等本科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西区郫县团结镇学院路67号录取规则及有关规定: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导演(含导表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录取时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播音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与否。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医疗保险制度。3、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进行派遣。联系方式:地 址:成都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郫县团结学院路67号邮 编:611745 传 真:(028)87953108电 话:(028) 87907888、87953108、87953006、87953008电子邮件:zhaoban_2@126.com本院网址:http://www.cdysxy.com详情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11-05-12
院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669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属普通高等本科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西区郫县团结镇学院路67号录取规则及有关规定: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导演(含导表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节目主持方向)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均在录取时确定)。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与否。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医疗保险制度。3、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就业。联系方式:地 址:成都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团结学院街67号邮 编:611745 传 真:(028) 87953108电 话:(028) 87907888、87953108、87953006? 87953008、 153782555、153783555、153782777、15378200200、 18980569999、13882193889电子邮件:zhaoban_2@126.com 本院网址:http://www.cdysxy.com详情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招生章程2012-05-19
 院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教育部编院校代码:13669)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属普通高等本科独立学院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西区团结学院街67号录取规则及有关规定: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面试合格和文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已投档中,艺术类原则上按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四川省编导类专业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广播影视编导、导演(含导表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对语文单科成绩有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方向)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均在录取时确定)。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与否。2.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3.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位条件者由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按照国家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导就业的有关规定派遣就业。联系方式:地    址:成都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区团结学院街67号邮    编:611745          传    真:(028) 87953108电    话:(028) 87907888、87953108、87953006  87953008、              15378203555、18981768333、15378202777、15378200200、电子邮件:zhaoban_4s@126.com     本院网址:http://www.cdysxy.com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67号 邮编:611745
  • 电话:
    %u0030%u0032%u0038-%u0038%u0037%u0039%u0035%u0033%u0030%u0030%u0036、%u0038%u0037%u0039%u0035%u0033%u0030%u0030%u0038
  • 邮编:
    611745
相关推荐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